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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双一流高校I类”,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学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关于时间计算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8月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8月2日。
3.高校毕业生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主要面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至2020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09:00-8月6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8月3日09:00-8月7日12: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有关证件、材料影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无法系统上传影印件的,可联系招聘主管部门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7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影印件: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网上报名时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影印件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与签约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1.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临淄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7223131
临淄区卫健局办公室 0533-7181093
监督电话:
临淄区纪委信访室 0533-7220050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 (http://www.linzi.gov.cn/)
附件: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