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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8月24日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8月24日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为40分。
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未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将在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电话通知递补,请笔试成绩在40分以上且接近报考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分数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以及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的,责任自负。接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其中高级、中级所有岗位和初级岗位中的研究生学历岗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初级岗位中的其他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按照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分工,分别在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一)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缴费。应聘人员持经审查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请应聘人员提前备好零钱。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可当场办理面试考务费减免手续。
第三步:领取面试通知书。缴完费的应聘人员到“面试通知书发放处”复核,复核的应聘人员留下资格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聘简章》附件2《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25条,除2张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笔试准考证(应聘不参加统一笔试H类岗位人员无需提供)、填写完整的《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档案存放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还需注意带齐相关材料:
(1)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招聘简章》附件4式样。截至2020年8月2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在三(二)级医院工作满X年”等招考岗位条件指,应聘人员在相应时间段内工作所属的医院一直为该等级。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2)应聘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考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同一学历证书上如果没有同时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招聘简章》附件5式样)。另外,岗位虽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的提交,须委托有资质的正规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
(3)招聘岗位有外语、执业资格、职称等方面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外语等级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4)招聘岗位对本科学段专业等提出相关要求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按照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分工,将相关补充材料提交到现场资格审查组织单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到现场资格审查组织单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4.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5.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6.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报告招聘单位,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将按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办理,咨询电话: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6561,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0535-6699121,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0535-7297510,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0535-6802468,烟台市烟台山医院0535-6602013,烟台市中医医院0535-6597032,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0535-7232107,烟台市北海医院0535-8549578,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0535-7288725,烟台市奇山医院0535-6212890,烟台市口腔医院0535-6234101,烟台市中心血站0535-2456008,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0535-669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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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1:卫生类岗位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x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