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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和九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月7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因疫情原因,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7日之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容缺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二、招聘岗位
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国家级开发区的部分岗位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单位。
本次考试结束后,对国家级开发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的岗位和计划,可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名。参加本次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参加调剂,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weiha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5月11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5月1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需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email protected]
,并拨打电话0631-5300009进行确认(减免材料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取消或核减的面向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追加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其他岗位计划,有关调剂情况在报名网站公布。对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改报只进行一次。
(五)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布。相关主要证明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初级岗位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医疗类、药学类、检验类、中医类和护理类,各类均考一科,总分100分。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医疗类、药学类、检验类、中医类、护理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类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安排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时间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提前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2.中级岗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中级岗位招聘的专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试题难易程度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计划较多的岗位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0-13人的岗位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2,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初级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中级、急需短缺、高级、博士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等方式(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各医疗保健集团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急需短缺、高级、博士岗位的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应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未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投诉举报电话:0631-5300009。
附件:
附件1.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2.2021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
来源:http://wsjkw.weihai.gov.cn/art/2021/4/24/art_29604_2577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