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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建设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菏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菏民[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东明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0名,专职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之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城市社区工作经历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5日之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有东明县常住户口(须于2021年7月7日之前取得,以户口本的登记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9:00—7月20日18: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17日9:00—7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www.dmzf.gov.cn(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准确上传和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大头数码彩色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确保清晰、明亮、不变形、可辨认。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审核,无法通过笔试人脸识别入场等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17日09:00—7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7日09:00—7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7月22日12:00前及时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7353327)。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21年7月21日前到县民政局三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四)准考证打印
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所规定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2021年7月7日前落户东明县)。
(5)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有效期内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有城市社区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
(7)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中4、5、6、7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2、3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2寸彩色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照片4张,背面备注内容为“报名岗位名称+姓名”。
拟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公布。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各环节均可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报考、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拟参加面试前,现场照相再次录入信息。
(三)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2)面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70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相同者,按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面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与我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对公开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照《菏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菏民[2019]24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对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落实三岗十八级等级及薪酬体系,起始工资为我县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八、其他
(1)咨询电话:0530--7353327(县民政局)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公告由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xlsx
东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