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补充公告
为维护考生和本次面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所在的线上面试场所必须为封闭房间,不允许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房间门或开放的场所(比如客厅、教室等)进行面试。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场所内不得放置任何书籍、影像资料、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考生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图像严重失真的设备。
3.本次面试评分不设置仪容仪表分,考生不需穿着正装。建议考生:不穿着带有纽扣的上衣,上半身不佩戴饰品(含项链、手表、耳饰、戒指等),不得佩戴智能眼镜(带有拍照、视频、语音等功能的眼镜),不得遮挡面部或耳朵,不得戴口罩和耳机等。
面试之前将着重对考生衣着、配饰、眼镜、耳朵进行详细检查,违背上述要求的考生,如对面试成绩造成影响的,将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须按照下图机位要求进行面试准备,提前准备好符合面试要求的面试房间,因面试房间不符合考试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面试机位示意图
5.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面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会发布新的公告,以最新发布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线上面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政策咨询电话:0534-5337611
技术服务电话:0531-88874606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日
附件1:线上面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本次线上面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面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面试纪律,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违纪: (一)所处面试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的; (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退出面试系统或多屏登录面试端的; (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佩戴耳机、手表等电子设备的; (七)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软件的; (八)其它应当视为本场面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面试公平、公正原则,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面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面试系统参加面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它应当视为本场面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或在面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分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面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八)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面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面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并记录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考生因手机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考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面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七条 面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移动端佐证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八条 面试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面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面试无法正常进行的,面试时间不做延长。 第十条 面试过程中,若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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