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资格审查公告》规定和首批资格审查结果,现将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放弃和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2)。递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8:30-16:00,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详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网站发布的《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资格审查公告》。
联系电话:0533-3148986
附件3: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资格审查邮箱及联系电话.xlsx
附件1: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放弃、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现将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16:00。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审查
招募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
时间:2022年12月12日8:30-16:00。
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发送至邮箱(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应聘人员(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视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材料
所有提交材料汇总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邮件命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一)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报名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zbzhangdianfw/index.html#/index)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募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四)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募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六)张店区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淄博市级及张店区在岗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参加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张店区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工作经历说明》(按照附件3样式出具)。
(七)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发至招募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为不影响招聘工作,请确定放弃面试的考生尽早与招募单位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四、其它事宜
(一)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148986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