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2月6日 (星期一)上午9:00-11:00
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620人事科办公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应在2月7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620人事科办公室。
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及市级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实因故不能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另行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但不晚于同批次补充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弃权。
要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附件1: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次现场资格审查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http://www.boshan.gov.cn/art/2023/1/30/art_4428_266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