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7日—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创新中心三楼(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港城路与港东一路交叉路口往北240米路西)。
三、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
(三)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和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容缺承诺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交;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留存《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6日8:00—12月8日17:00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下载打印。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46—8019698
附件: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http://www.dypedz.gov.cn/art/2023/12/5/art_37412_10326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