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齐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30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填报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热爱且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程度;
3.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编辑能力;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9年6月18日前出生,含当天),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6月18日后出生,含当天),表现特别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常住地在本县城区及各乡镇(街道),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二)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
1.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心理咨询师资格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
2.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
3.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法律或者法学毕业生;
4.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或调解工作经历的;
5.符合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紧需的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正在执业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7.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8日上午9:30-6月19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微信报名,请添加“齐河齐享劳务”微信号:19806102776,备注: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报名资料。
3.提交相关资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齐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彩色免冠1寸照片)、《诚信承诺书》填写并摁手印,并提供身份证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照片、有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照片。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微信19806102776。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2.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即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并在“齐河齐享劳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3.重要提示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事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齐河齐享劳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考察、试用等任一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在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薪酬待遇
1.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拟聘任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后,经县司法局考核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3.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办法,由县司法局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
19806102776
19806102786
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