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为做好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8月5(星期五)上午8:00。
二、报到地点
齐鲁学院
三、携带材料
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四、进入测评范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五、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标准见附件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并上交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四)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