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5〕15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3.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简称特困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
5.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6.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
本次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200名(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8:30——16:00。
报名网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纯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后,下载打印《2015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将需要自行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实行免费报名。
(二)特困生资格确认
特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09房间)进行资格确认。
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享受本次招聘中特困生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笔试
特困生原则上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不参加笔试;岗位报名总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
如果某岗位特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超出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审核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如果某岗位报名总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但特困生报名人数不超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除特困生以外的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需要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于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核体检
1.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用工单位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2.考核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被考核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3.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本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则根据本人意愿,从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递补。
(五)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间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按照当年度我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社会保险及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淄博众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员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91855
监督电话:2312318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