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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名)
来源: 时间:2015-10-30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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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41110日至19971110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巡警A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巡警BCDEF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迟钝。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工作单位(含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9、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2015年我县教育卫生系统招聘录用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人,具体计划见附表。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巡警A岗位可按不低于21的比例。报考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实现招聘计划的满额招聘,缓解我县巡警匮乏的压力,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各岗位核减计划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核减下来的计划分别依次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如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为多个岗位,按照巡警A到巡警F的顺序依次调整。核减调整计划未尽情形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与现场目测

报名时间:20151110900 - 11121600

查询时间:20151111900 - 1113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xrs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到本人目测结果确定为止。目测结果确定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即时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1111日至1112日到临邑县人社局(南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目测。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需提交的材料和有关要求,以县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须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151111900 - 111316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县公安局提供的现场目测结果进行资格审查,二者全部符合报考规定的予以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511191430至开考前一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缴费时间:20151111900 - 11131600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后,在缴费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股(北楼317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包括《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要求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名时,还须出具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在20151110日前取得。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巡警A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其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5 1121日,上午900 - 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设定7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在网站发布面试通知以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岗位面试人员空缺,分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计划招聘数末位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名次。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取消考察政审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分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安局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提供虚假档案材料骗取聘用资格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考生在考试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徇私舞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计入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考生在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八、聘用

对经考试、体能素质测评、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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