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交通管理协管员简章》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范围: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岗位1、岗位2、岗位5网上初审的人员。
2015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范围: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岗位3、岗位4和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岗位1、岗位2网上初审的人员。
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5:30
审核范围:网上初审未参加前两天审核的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开发区中华南路6号—企业科技示范基地院内(中华路与黄河路路口向南100米路西)。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达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自行打印,参加审核前将个人填写部分填上信息,贴上照片);
2、《报名登记表》(留原件);
3、《诚信承诺书》(留原件);
4、身份证、户口薄(索引页及个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退伍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5、报考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岗位5的人员还须提供户籍证明,应聘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核前到开发区户籍科(长江路路北、高新区人民医院对过东城派出所内)开具(留原件)。
(三)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四、其他事项
1、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经资格审核认定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3、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进行调整,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5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