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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6年莱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4月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应聘: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的应聘人员。曾按该政策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除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4月8日(含)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并可视同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应聘)。应聘医疗类B、中医类E限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须为医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以研究生专业应聘综合类A、教育类G岗位的,所研究方向须与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一致。
应聘教育类G教师岗位的,除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或具备认定资质条件外,其他人员须在4月8日(含)之前取得。应聘医师岗位、护理岗位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等七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且与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照片一致。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名信息3小时后至4月13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3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4月12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6年4月9日-4月13日上午11:00,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分别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减免考务费。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网上初审后、4月13日11:00前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除审查上述材料外,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交被录(聘)时所在地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审核无误的,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至笔试前一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审核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原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同条件要求的非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综合类A镇街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会计财务、经济管理、规划技术岗位调剂后亦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镇街事业单位综合管理A岗位。紧缺专业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考务网站查询),本人须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两张与提交报名系统同底版2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格式见附件3)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并提交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应聘教育类G的毕业生还需注明是否师范类)、学位证书(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身份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应聘教育类G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资质材料。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信(格式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现场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后的两日内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提供。
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虚假材料的、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其中莱州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主持岗位按1:5比例),招聘计划在5(含)-1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5(含)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应聘综合类A电视节目主持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播的方式;应聘综合类A教练员岗位的,面试采取室外操训的方式;综合类A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应聘医疗类B西医医师(不含限研究生学历岗位)、护理类F岗位的,面试分别采取临床基本操作、护理基本操作测试方式;应聘医疗类B其他岗位、药学类C岗位、检验类D岗位、中医类E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教育类G岗位的,采取讲课测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镇街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具体聘用岗位结合镇街人员结构比例等情况采取“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镇街事业单位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和教育类G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2222633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0535-2212359
莱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35-2260230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3458383
考务信息查询网站: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lzrsj.gov.cn/)
附件:1、2016年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