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的规定,共有64名考生进入本次体能素质测评范围(名单附后)。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在市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定于2015年8月11日(周二)上午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请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于8月11日上午7:30前到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黄河十路361号,渤海十六路与黄河十路路口东行200米)西训练馆门前集合检录,抽签开始后(上午7:40开始抽签)尚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体能素质测评。
考生在集合后至离开体能测评地点前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