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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解除协议材料)的,请于2015年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