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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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7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利津县金凤凰大厦325房间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材料。
3、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暂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视为弃权。
5、择业期内及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应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
6、应聘定向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5年7月12日8:00—20:00,登陆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5680621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