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国地税融合办税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办理人事代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共15名,其中不限专业14名(A岗位7名、B岗位7名),计算机类专业1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198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齐河县户籍或齐河县生源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受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考生须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he.gov.cn/)下载《齐河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根据说明认真填写相应项目。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报名持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6月12日前取得)。
笔试报名费4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后,对最终确定的各类专业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6月18日上午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有放弃者(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公布。如最后一名有若干名同分者,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及时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合格人员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通知书》。新招聘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按时到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新招聘人员的相关人事代理(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留用。
月基本工资1800元,另有人均400元的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增资标准予以增长。
七、组织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加,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咨询电话: 0534-5337611
齐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