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一)所有报考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二)报考人员按德州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三)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未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一律不予网上审核。
(四)报考人员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市公安局将及时对报考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因审核信息量较大,请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耐心等待。网上信息审核后,请报考人员到招考简章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4月16日—4月20日
期间工作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地点
东方红路甲49号(东方红路与德兴路交叉口以东100米路南)
乘车路线:(1)从德州火车站乘17路公交车,到“中心医院”站下车,东行过路口100米即到;(2)从京沪高铁德州东站乘107路公交车,到“滨河大道”站下车;(3)从德州汽车总站乘5路公交车,到“滨河大道”站下车。
请报考人员结合个人情况,尽量提前报名,并参加目测初审,以便预留足够时间,当出现目测初审不合格情况后,可及时改报其他非公安职位。
三、现场目测内容及相关要求
现场目测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独立完成,测试项目包括辨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纵跳摸高。
辨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等测试项目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
因技术条件限制,现场目测不对报考人员视力进行检测。报考人员应熟知视力等方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的报考职位,对因自身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资格复审及体检等程序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须携带材料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携带以下材料
1、《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见附件),该表自行打印,务必填写完整,张贴1寸照片;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报考人员姓名;
3、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携带以下材料
1、《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见附件),该表自行打印,务必填写完整,张贴1寸照片;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报考人员姓名;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书须于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咨询电话:0534—2292235
考生也可关注德州公安政务微信(搜索微信公众账号dzga110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和咨询相关信息。
附件:《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