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文物景区讲解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邹城市文物管理旅游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物景区讲解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文物景区讲解员
2、招聘人数:3—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劣迹和不良嗜好。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女身高1.63米以上,男身高1.73米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音质圆润响亮、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写作能力。
4、热爱传统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能够胜任各级重要接待任务。
5、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新闻与传播、表演艺术、文史类、外语类等相关专业,有导游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口语等级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招聘讲解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邹城市文物局一楼东报名处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初试。
3、初试
自我介绍3分钟、普通话能力测试3分钟。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过关并审查合格后进入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
即兴演讲4分钟,占复试总分值的60%;才艺展示3分钟,占复试总分值的30%;知识问答5分钟,占复试总分值的1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内容须符合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体检费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发基本生活费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邹城市文物管理旅游服务中心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参照景区同类讲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由邹城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张主任 郑主任 (0537)5231112
邹城市文物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