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募计划开发6个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1、招募对象为兖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特困高校毕业生;
2、具有兖州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含)。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兖州市委党校310室
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卡或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查证件合格后,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人员核发《准考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不报具体岗位。
四、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作为选择岗位的依据。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录用考生名单在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
六、岗位确定
录用后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与设岗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该单位有关岗位。
七、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录用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检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对录用上岗的特困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参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兖州市公益性岗位招募特困高校毕业生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兖州市公益性岗位招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7—3753806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