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在编、在职法官、检察官,选录部分审判人员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从事涉外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录岗位及数量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6名,从事涉外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2、已登记公务员,现任全国各地审判机关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专业。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
三、选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713房间。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90号,邮编266555。
邮箱报名邮箱:fyzzc609@163.com。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或检察官任职文件、报名表、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初审后,需于面试前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基本能力。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则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只作为资格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不足1:3,按实际报名人数等额进行面试,从中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干部任用考察程序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聘用人选意见。
(四)体检
对确定的拟选录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选录人员,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6989869 0532-8698835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585
一般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附: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选录部分审判人员报名登记表 : 招录简章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