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于10月25日在报名点向招聘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符合泰山区范围证明(内容格式见报考须知)。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以上材料已交复印件的不用再交)
3、资格审查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0月31日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4、审查合格人员请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