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 上午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过程中, 2013032525号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铃声响后,不顾监考人员和考场监督巡视人员的警告和制止,继续强行答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项,《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 2013032525号考生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 0534-5337611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