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86年,院址位于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该院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本院画家并联系、凝聚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画家和美术理论家,开展精品创作,打造齐鲁画派,推出名家力作;对山东美术创作进行理论研究,对青年美术家进行创作培训,服务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山东省图书馆(挂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牌子)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牌子。该馆始建于1909年,馆舍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是国内创建较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作为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该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目前,馆藏文献654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达30TB,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藏书体系,其中:轻工、医学、哲学等门类的收藏已达研究级水平。古籍藏量75万余册,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地方志专藏享誉海内外。年接待读者200余万人次,文献借阅400余万册次,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已跻身国内十大省级公共图书馆行列,先后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山东省艺术馆(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57年,目前馆址位于济南市杆南西街27号,即将竣工开馆的新馆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作为指导、研究和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机构,该馆承担着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全省文艺骨干,组织指导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职能。近年来,山东省艺术馆圆满完成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仪式前的演出、上海世博会山东周开幕式迎宾演出等大型活动上百场,在全国第一次、第二次文化(艺术)馆评估定级中被均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一级馆”。
山东博物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其前身—山东省博物馆成立于1954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建立的第一座省级地志性博物馆,并作为国家省级馆建设试点单位,在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浓重笔墨。之后的50余年,山东省博物馆秉承职责,不断发展,为中华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出了应有贡献。2010年11月正式向社会开放时更名山东博物馆。山东博物馆主体建筑面积8.29万平方米,分为展陈开放、宣教、藏品保管、业务科研、安全保卫与消防、行政办公、机电设备等七大功能区,展陈面积达2.5万平方米,在馆舍面积、展陈环境、自动化管理、文物保护等硬件设施方面都达到历史最好,居于全国省级博物馆的领先水平。该馆馆藏文物20万件,包含历史、自然、艺术等多个门类,尤以陶瓷器、青铜器、甲骨文、陶文、封泥、玺印、简牍、汉画像石、书画、善本书的收藏见长。馆内常设《山东历史文化展》、《汉画像石艺术展》、《考古成果展》等十一个展览,新馆开馆以来,累计接待观众超过二百万人次,已经成为山东省展示历史、文化、艺术最具代表性的平台,成为省会济南一张响亮的文化名片。
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是省文化厅所属正科级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成立于1992年,位于济南市上新街51号,主要业务是从事全省文物建筑测绘、修缮工程方案的审核及工程验收、各类文物藏品的修复、保护和研究,承揽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现代文物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保护设计并组织施工。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近年来,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设计工作,参与了大遗址保护规划”、“齐长城资源调查”及“大运河山东段文物保护规划”等专项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工作,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5个事业单位山东画院、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艺术馆、山东博物馆、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具体年龄要求;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也可以先行电子邮件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博物馆—宣教-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并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梁 睿 王增增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传真)
电子邮箱:whtliangrui@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中级招聘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省文化厅人事处汇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1、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高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在省文化厅和招聘单位网站等公布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并在省文化厅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人才储备,各招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文化厅人事处将汇同各招聘单位,成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指导、协调、检查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文化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密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负责招聘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选人质量。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