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除研究生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1月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2013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四)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其中报考司法协警岗位的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含1.70米);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含1.60米)。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应聘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9月10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郓城县技工学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120元。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三个科目。三项内容分值比为2:5:3,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费用:每人7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从应聘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方法
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yc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0-6523219 6990517 6896510
咨询电话:0530-6896513 6896521 6523025 6523249
郓城县公开招聘
法院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