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按要求于8月10日前提交相应材料:
1、录(聘)用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交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缴费证明。已从原单位辞职人员,还需提交辞职(解聘)手续。
2、录(聘)用前为人事代理、劳动挂档的人员,需提交代理(挂档)合同、转正定级表、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交招收人员材料、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办代理(挂档)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含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交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缴费证明。
咨询电话:22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