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专业招商工作组开展蹲点招商的实施意见》,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A类)和社会(B类)分别公开招聘3名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分别赴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等区域长期蹲点招商(每个聘期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县内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经济工作,热爱招商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东平县经济合作局(东平经济开发区一楼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东平县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从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址:http://www.dp-lss.gov.cn/);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近期蓝底标准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④在编在岗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⑤考务费每人80元。
(二)资格审查
1、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办理报名登记;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2、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结束后,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名情况。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东平县情、招商引资基本知识等和写作。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6月6日,东平县经济合作局。
笔试时间:6月9日上午9:00-11:00。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设置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A类和B类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A类和B类分别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招商引资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表现。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A类和B类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应聘总成绩在相应类别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上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上岗。不按规定上岗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专业招商工作组开展蹲点招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由县经济合作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受聘人员予以聘任,聘期三年。选聘后,所有人员在县经济合作局接受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社会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经济合作局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兑现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任期间,任意年度完成三年全部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贡献,在征求组长意见的基础上,是在编工作人员的依据标准条件、按组织程序予以提拔或重用,社会选聘人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聘任期间,有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或工作不适应的予以解聘。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589 2830076
附件: 1、东平县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东平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