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取消核减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应聘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请于5月14日17:00前向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办公室(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人才规划大厦803室,联系电话:0539-831988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现将取消及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取消计划 核减计划数
1 苍山县公安局民警培训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1 0
2 沂南县公安局城区巡逻大队 定向招聘岗位 1 0
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