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至9月5日(星期三)两天,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2年高青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考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六)符合应征服兵役的应聘人员(本科学历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当面提交到县人社局干部科(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3楼)或手写后传真到县人社局办公室转干部科(传真电话0533-6961247)。
附件: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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