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我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对面试人选进行了资格复审,食品检验B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考生陈超(笔试成绩79.5分)、第十六名考生王佳嘉(笔试成绩69分)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该岗位其他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综合类(A类)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6分),因此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特此公告。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