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新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全省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批复》(鲁政字[2003]114号)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滨州市高新区消防站现招聘8名消防雇员,2名消防文职雇员。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消防雇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消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具有滨州市户籍退伍军人;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男性;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11年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在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消防文职雇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消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消防文职雇员具有上学前户籍是高新区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法律专业、建筑专业、化工专业、摄影专业的优先;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11年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在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职位及名额
公开招考8名男性消防雇员;2名消防文职雇员(男、女各1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在高新区公安分局(高十路与新五路交叉口向北100米滨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13室,联系人:薛明慧,联系电话3309911)。
四、报名所持证件
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退伍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代报考人员需交验代报考人员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从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下载。
五、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六、考试内容、方式、时间
(一)消防雇员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和面试,其中笔试、体能、面试按照各占30%、30%、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取消本次招录。
2、体能测评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3000米和引体向上,两项按50%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
按笔试、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选取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1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予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要求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
(二)消防文职雇员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笔试、体能、面试按照各占40%、20%、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取消本次招录。
2、体能测评
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3000米和引体向上,两项按50%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女性单独确定)。
3、面试
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女性单独确定比例)。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予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要求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
七、录取办法
1、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依次递补。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录用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依次递补,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高新区公安分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分别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备案。
八、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高新区雇员标准。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60106 3160102 3309911
中共滨州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