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讲答辩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16日两天。
二、宣讲答辩地点
东港实验学校(聊城路377号)。
三、有关要求
1.12月15日上午7∶20所有参加宣讲答辩人员到东港实验学校惠泽楼一楼阅览大厅集合召开考前动员会。
2.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凭个人身份证进入考点。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点、考室。
3. 宣讲治校方案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不得扰乱考试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成绩作废、取消资格等处理,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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