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师资实际需求现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考选招用100名小学、幼儿园支教人员,到教学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东平户籍(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非东平籍正规全日制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3.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1981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我县2013年招用且在服务协议期内的支教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用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与招聘在编教师按同一方式和程序同步进行。主要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模拟讲课、体检、考核、公示、选择服务岗位等几个环节和步骤。
1.报名。报考在编教师时,可同时报考支教岗位。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所报考支教专业应与报考在编教师专业相一致。报考人员在在编教师招聘报名表备注栏目中填写“自愿支教”。
2.笔试。与招聘在编教师的笔试同步进行, 不再单独安排考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依据应聘报考“支教”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模拟讲课人员,达不到1:1.5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1:1.5的比例核减支教岗位数量。
3. 模拟讲课。与招聘在编教师的模拟讲课程序、方式相同。模拟讲课结束后,笔试成绩和模拟讲课成绩按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在招聘在编教师的模拟讲课结束之后进行。模拟讲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相关办法执行。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且实习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的,进行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高低拟定人选。
5.考核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与考核合格的,进行7天的公示。
6.选择服务岗位。报考支教人员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分专业依次选择服务岗位。服务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其他方面的要求与招聘在编教师相同。
三、管理办法
1.由用人单位与支教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服务协议,不列编制,服务期满协议即行终止。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费用自理。
2.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按在编在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3.服务期间,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评优树先推荐评选;可参加公务员招考、在编事业人员招聘和其他招聘。
四、有关待遇、政策
1.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部分。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县最低标准,并随我县最低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县财政按缴费比例承担单位部分,支教人员按缴费比例承担个人部分,缴费比例随有关政策的调整相应调整。
2.下一次我县招聘在编教师时,对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安排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经过严格的招考程序,专门用于定向招聘支教人员。
3.参加在编教师招考正式录用的,服务期计算工龄、教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4.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组织实施
支教人员招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15053827011
附件:《2014年支教人员招用计划表》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