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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教师资格网上申请及现场提交材料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4-05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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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现将2013年度我市教师资格网上申请及现场提交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国考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省考人员: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日照市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三)师范类毕业生:2011-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在日照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另外,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4月5日-4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4月14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日照市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生成打印,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名,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下载(需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盖章);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提交材料时现场领取);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8.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日照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现场领取);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用公务用大信封,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排列。在信封右上角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及学科、是否师范类直接认定。并参照如下样式填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代为申请。

   (三)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中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8779315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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