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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外聘人员简章
近年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紧围绕“打造产业高地,建设富美新区,三年跨入国家级高新区”的总目标,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因发展需要,现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外聘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用人单位
聊城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达到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35人。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10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发送至报名邮箱:lcgxqzp2017@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2、现场确认。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工作履历证明、3张一寸照片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费每人100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基本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待遇按照聊城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执行一级岗位工资2800元/月,本科学历执行二级岗位工资3200元/月,研究生学历执行三级岗位工资41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合同到期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可续签合同。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每五年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在聊城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gxqrs.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与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组织。
报名咨询电话:0635-8507367
附件:
聊城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