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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招聘到校园安保、园林绿化、环卫、城管、镇街社区等专项公益性岗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我市2011年和2012年已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并自愿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
2.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3.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求;
4.男性年龄在55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20日,每天8:30—17: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报名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报名地点。此次报名分两个渠道同时进行。一是2011年和2012年已招聘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到现用工单位报名。二是新招聘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全市设立15个报名点。其中,在市直入伍的,到兴安街道银杏社区报名。具体地点如下:
1.经济开发区青云湖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明湖南路与拥翠街交叉路口西南角,联系人:宋晓丽,联系电话:13792650931。
2.新安街道城中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潍徐北路388号(206国道收费站南500米路东),联系人:李滨滨,联系电话:2262899。
3.兴安街道永安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永安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西200米,联系人:董云亮,联系电话:15725651115。
4.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幸福里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墨溪古巷东侧博雅艺术城南侧、翠微路北侧,联系人:刘金丽,联系电话:4322216。
5.景芝镇葛家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景芝镇汇泉路与206国道交汇处南1000米,联系人:王忠凯,联系电话:4611006。
6.凌河镇儒林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新凌大街(凌河党委西1000米),联系人:张华君,联系电话:18763616108。
7.石埠子镇群众之家。位于石埠子镇石城路(人民政府对面),联系人:王德才,联系电话:13355369932。
8.大盛镇老党委。联系人:李治芳,联系电话:13792671377。
9.辉渠镇辉渠社区服务中心。位于辉渠镇驻地,联系人:李增远,联系电话:18866755077。
10.郚山镇滨河社区服务中心。位于郚山党委北临,联系人:徐永东,联系电话:15866404401。
11.石堆镇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位于石堆镇党委西邻,联系人:李玉祥,联系电话:13853680541。
12.柘山镇老子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柘山镇党委东侧,联系人:高金乐,联系电话:13561411577。
13.官庄镇为民服务中心。位于官庄镇党委办公楼一楼,联系人:王增先,联系电话:15964588562。
14.金冢子镇金东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水右官庄村驻地,联系人:倪兆廷,联系电话:4187867。
15.兴安街道银杏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兴安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西南角,联系人:孙培升,电话:15063607688。
(三)报名材料。招聘人员需填写《2017年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此表可登陆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anqiu.gov.cn/),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领取。报名时,招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下岗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退伍证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奖励登记表》和《立功证书》;参战的提供《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参试的提供《涉核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伤残的提供《残疾军人证》。以上证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好)。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审核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保招聘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同时,为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凡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后个人自愿放弃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的签订协议,给予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补贴。
三、考核计分标准与成绩公布
(一)兵龄计分。根据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计2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二)年龄计分。年龄(周岁,截止2017年6月30日,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每岁计1分。
(三)加分项。参战、参试、伤残军人各计5分;荣立一等功的计8分,荣立二等功的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计3分,以上立功计分只计一次最高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三项计分分值,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审核组审核认定。
(四)成绩公布。综合成绩由兵龄考核、年龄考核和加分项三者的成绩相加产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于2017年7月22日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安丘发布和各报名点上公布,同时公布选岗方案。
四、岗位选择
2017年7月24日—7月25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招聘人员依次自主选岗。对成绩并列的,兵龄长者先选,兵龄计算到月;若再次出现成绩并列的,年龄长者先选,年龄计算到日。2011年和2012年已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在报名前要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岗后与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未参加本次招聘报名的,或报名审核但选择灵活就业的,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自动解除。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补贴及社保待遇
(一)岗位补贴。此次招聘人员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每满1年,每月岗位补贴增加20元;每1年军龄,每月增加20元。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二)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从本人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六、岗位管理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考核。
(一)严格岗位培训。对聘用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做好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岗前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安排上岗。
(二)严格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次劳动合同期限3年,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格考核管理。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事假天数由用工单位批准,事假期间无工资薪酬。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四)严格补贴发放。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由市财政专款拨付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按照《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4292100。
附件:
1.2017年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doc
2.2017年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rar
安丘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