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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威海市环翠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7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见《威海市环翠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环翠区政务网(http://www.huancui.gov.cn/),查阅威海市环翠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信息,本人携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近期正面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到环翠区民政局一楼政策落实专班(环翠区花园北路48号)报名,现场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书面测试准考证、体检告知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25日8:30—17: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上午,地点:威海市口腔医院(统一南路268号望岛望海园富华城西边)。体检标准和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暂不予以聘用。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聘用。
五、考试
主要进行书面测试,书面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常识,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书面测试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地点为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环翠区人社局(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试。
六、考察
经过体检并参加书面测试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主要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考察应聘人员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以聘用。
七、选岗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每类岗位按计划数选完为止。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选岗。逾期不到或不按要求选岗者视为放弃资格。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8:30到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环翠区人社局选岗,选岗后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未按时到达选岗的拟聘用人员,选岗顺序由其后面拟聘用人员递补选岗,拟聘用人员本人在余下岗位选岗。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采取封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直至合格后安排上岗。
九、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基础补贴+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担。
十、聘用管理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定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考核,切实发挥好聘用人员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是聘用后其他途径实现另外就业;二是专项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不再续签合同;三是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四是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是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六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综合表现差;七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起2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民政部门,停发各项补贴。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环翠区政务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631-5223364。
威海市环翠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