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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7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2017年郯城县部分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郯城县旅游局招聘聘用制讲解员简章》规定,现将2017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10月19日。
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3。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10月19日(星期四)早晨7:40前到师郯路15号郯城县人社局门口集合,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统一返回,如有自行返回的,体检结束后告知带队人员。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10月18日周三(上午9:00-12:00)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护照)、面试通知书到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12楼1213室交纳体检费350元(含早餐),同时上交填写好的体检表内页(见附件4,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张。
郯城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
郯城县部分企业人员招考领导小组
郯城县旅游讲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