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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考生12月21日-22日资格审查
按照《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门诊楼4楼),联系电话6620056、6620076。
(三)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本人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审查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1人持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见附件2),到现场代为办理。
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合格成绩单);
6.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见附件3);
7、个人简历;
8、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9、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
11、考生无法到场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12月22日下午16:30前向我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
请各位考生时刻关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网站公布。
电 话:0538-6620056、0538-6620076
地 址:泰安市龙潭路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