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信息化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委网络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6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网信中心秉承“以水利信息化实现水利现代化”的治水思路,推进流域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开发集成、通信工程建设、信息工程监理、水利档案收集整编与保护利用、水利科技信息研究与咨询及国家重点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等信息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聘用制;
(二)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网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委托长江委人才中心实施,招聘人员信息将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9日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公布。
七、招聘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9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登录长江委信息网(news.cjw.net)、中国水利人才网(rencai.chinawater.net.cn)和中国水利教育网(www.cahee.org.cn)查看招聘公告和下载《网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发送至707175392@qq.com。
(二)资格审查
长江委人才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于2016年1月8日前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英语六级成绩证明)到长江委人才中心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院内)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少于3人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考试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和实务操作考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
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前五名参加面试。如第五名出现并列成绩的,均参加面试;如少于5人,均参加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小组考官7人,其中设主考官1人。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3.实务操作考核。
序号1~3岗涉及实务操作,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小时。
4.成绩汇总。
序号1~3岗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务操作成绩3项构成,满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权重分别为50%、30%、20%。
序号4~6岗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2项构成,满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权重各为5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外调或函调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时间:2016年2月下旬。
公示内容:拟聘人员姓名、拟聘用岗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回避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其他事项
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网信中心承担。
八、监督部门、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部门为中共长江委网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027-82820839;上级监督部门:长江委人劳局,监督电话:027-8292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