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招聘简章规定,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安局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一)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请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现实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3、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包括职务任免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都需要在《考察评定表》中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政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2月15日至 12月18日,县公安局撰写《考察材料》,填写《考察评定表》和《政审表》。上述表格和考察评定表中要求随报的其他材料要于12月18日下午5︰00以前,报送县人社局录用流动股(317室)。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2、具体体检时间另见县人社局网站。
咨询电话:8106117
2015年12月15日